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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入口:道德教育活动集锦9篇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04-27 19:38

  所谓“活动道德教育”,简单来说,就是在活动中通过活动而且为了活动的道德教育。[i]对“活动道德教育”范畴的这一界定其实质在于认定活动??个体的自主活动既是道德教育的目的,又是道德教育的手段。作为目的,意谓活动、实践道德生活或使学生形成一种道德的生活方式应当成为学校道德教育追求的最高境界;作为手段,指教育者应当把活动作为个体道德发生、发展以及道德之个体意义实现的源泉来理解并作为促进道德发展的手段加以运用。显然,这里是把活动范畴作为道德教育理论建设的逻辑起点,作为整个道德教育过程的基础来看待的。活动道德教育模式“建构”的核心在于从理论上论证该模式的合理性,在实践中证明其实效性。

  马克思在其被称作“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的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ii]强调活动、强调现实的感性活动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决定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同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不把社会、社会现象看作毫无生气的既成事实,而是看作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结果,通过揭示人的活动及其发展,寻找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在他们看来,人类社会,不论其形式如何,都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iii]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人的活动而已。”[iv]因此,研究社会现象、研究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就要研究“真实的个人”,研究个人的活动,因为“这些关系是由个人的活动组成的”。[v]然而,“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vi]

  本世纪对活动问题的研究最为轰轰烈烈且成果最丰者首推心理学。在西方,30年代即有皮亚杰根据对儿童心理发展的研究得出的活动尤其是协作活动是儿童思维和道德发展的根本动力的结论。[vii]在前苏联,自40年代鲁宾斯坦和维果斯基以活动范畴解释人的心理结构,指出:“心理不仅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而且是在活动中形成的”,[viii]从而揭示了人的心理在人的活动中形成发展的规律,“活动”就一直是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后经加里培林、列昂节夫等人的进一步拓展,活动在心理学中的地位得到更广泛的认同。至70年代后期,“活动观点是研究人的个性、意识发展规律性的基本观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ix]

  活动问题在哲学、社会学领域虽起步较晚,但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俟提出,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就活动,活动结构,活动与能动性、创造性,活动与实践的关系,活动与社会发展,活动结构与社会和社会生产结构等问题展开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活动的哲学问题”一度成为前苏联哲学家的热门话题。而且对活动进行哲学、社会学的研究正方兴未艾。随着对人学问题的兴趣日益浓厚,随着人的能动性问题逐渐成为哲学的中心问题,对活动的研究也必将更加深入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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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照之下,教育领域对活动问题的研究则是数量少且不够深入的。虽然有些学者对教育的活动基础,[x]对活动的道德教育意义,[xi]作过有益的开创性的研究,但总的来说,并未引起理论界足够的重视。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教育学离开了活动问题就不可能解决任何一项教育、教学、发展的任务”,[xii]把活动抬至决定教育学生死存亡的高度,然而,在许多教育学著作中,通常把活动只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甚或不甚重要的方式,事实上降低了活动本身的理论品位。而活动在教育理论中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装饰”地位,对活动之引入教育领域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羞答答的态度则反映了人们对学生主动性、能动性的漠视。

  在我国,活动问题在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研究起步晚且更嫌贫乏。心理学界对“活动”问题的重视是从80年代初译介列昂节夫的《活动?意识?个性》开始的。而在哲学领域,活动范畴是80年代中后期随着重新确立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地位,逐步进入人们的研究视域的。研究尚处在基础阶段或确立活动的地位阶段。对活动本身、活动的内部结构尚乏系统的研究。在教育和道德教育领域,活动范畴仍在大部分研究者视界之外,为数不多的《教育学》、《德育原理》等著作或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出发阐释教育诸规律,或以活动解释道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并以此作为德育的基础,都表明这一问题已开始引起部分学者的重视。然而,要在此基础上确立活动在教育、道德教育学科中应有的地位,尤其是围绕活动建立一种完整的教育或道德教育理论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活动道德教育,是在反省传统道德教育的基础上提出的,在于突出道德教育的主体性本质

  到目前为止,人们对“传统教育”的理解虽殊为不同,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这里还是首先对“传统道德教育”作一初步的界定。我们把“传统道德教育”理解为教育发展史上试图借助一切可能的教育手段,使学生无批判地接受某种固定的道德价值从而达到束缚学生道德思想的目的之教育观念和教育活动。如此理解和界定的传统道德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强制的教育传统。它认定要传授给学生的那些价值是先定的、天然合理的,教育的全部工作,不外是借助各种实质上是灌输的方法把这些价值传授给学生。道德教育便是使学生想“正确”东西,做“正确”事情的事业。在人类教育发展史上,这种教育曾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即便是建国后的几十年的时间里所奉行的以“听话”为标准、以“服从”为目的的教育,都带有传统教育的色彩。这种教育的最大问题在于忽视了主体精神活动在道德中的重要地位。其所奉行的道德,乃是一种“驯服式”的道德(柏拉图语),而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陈独秀语)。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行为不能参与真正的道德评价。道德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道德作用的发挥乃至其存在的价值无不以主体性的发挥,以人的自由自觉为前提。传统道德教育因其对教育对象“标件化”的追求而难以培养独立的、批判性思维和有个性的个体;因其限制学生选择的自由和可能性而难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这与把道德看成人实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的手段而不是外部强加的枷锁,把学生看作主动选择和吸收教育影响的主动参与教育过程的积极主体而不是作为被改造对象的现代教育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与现代社会追求开拓、进取、呼唤自主理性的时代精神也是不相契合的,对这种教育进行历史的、现实的反省是构建新的理论和实践模式,更好地承诺培养具有丰富道德生活,有充实、积极的道德精神之实践主体这一庄严使命的必要预备。

  (三)活动道德教育模式也是对当代认知主义道德教育的一种补充,在于突出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

  无论对道德教育的理论还是对道德教育的实践来说,20世纪都是一个认知主义的时代。在这一时期,知识、认知能力在个体道德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确证,道德认知能力包括道德推理、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得到教育理论家的普遍赞同和教育实际工作者的广泛接受。作为对压抑理性、无视个人主体特征之传统道德教育的一种积极反应,把儿童的智力活动、把儿童的思维和探究引入道德发展、道德教育领域,从根本上转变了道德教育的观念。从这种意义上讲,认知主义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然而,必须同时指出,单纯的认知主义道德教育是片面的,以简单地灌输道德知识为中心的道德教育则更是有害的。同时,这种认为道德行为不过是认知发展的一种逻辑结果的道德哲学本身也是错误的。认知之于道德既非唯一的亦非最终的因素。认知、推理并非道德的全部甚至不是道德的本质成份,道德教育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行为的改善而非推理的改善。而且,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尚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正确的推理和丰富的知识与道德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逻辑联系。要充分考虑并试图努力解决知、行统一这一最古老、最根本也是最棘手的道德教育问题,就必须预制一种与认知主义互补的教育形式。

  此外,把“活动”范畴引入道德教育领域,并以“活动”为元点建构一套完整的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体系,也是基于对“活动”之独特的道德发展和道德教育功能的认同与肯定。

  至少到目前为止,对活动范畴的界说还是一个人言人殊的问题。“‘活动’概念本身的含义是极不确定的……直到今天,无论是心理学著作,还是社会学和哲学著作,都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活动’概念。”[xiii]“还没有对活动概念作出公认的定义。”[xiv]活动领域本身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使得人们可能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界定。

  活动道德教育模式中的“活动”范畴,简言之,就是具有道德教育意义或功能的个人外部活动,或影响个人道德意识、道德行为、调节人际关系的外部活动。具体说,就是在学校道德教育过程中,由学生自主参与的,以学生的兴趣和道德需要为基础的,以促进个体道德的整个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的的现实的社会交往活动。对“活动”范畴的这一界定至少包含下面几方面的内容。首先,这里的活动指主体的自主活动,体现了活动的能动性这一属人的特征。活动的能动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本质特征。它主要表现在人的活动中的自为、自主、自由、自觉和创造。表明人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所提供的现成条件而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去改变和创造对象世界从而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表明人不仅可以意识到外部世界而且能意识到自我的存在,能够通过自己的思维观念把握对象世界的属性和规律,从而使之为自我服务;不仅能意识到对象世界的属性和规律,而且能洞察自己的内心活动,从而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所以,能动性乃是人通过活动改造世界完善自我的根本动因。其次,活动是指个体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而不是指内部思维的、意识的活动,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内部和外部活动的直接统一性。之所以突出活动的外部现实性,在于外部的、感性??实践活动从发生上来说,是人类活动的原始的和基本的形式,“活动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必须具有外部过程的形式,……只有以这些外部过程的研究为基础,否则是不可能的。”[xv]换句话说,活动的过程起先总是外部的、实践的,之后才具有内部活动的形式,即意识活动的形式。所以,研究人的主体活动,必须首先从外部的感性活动着手。再次,活动是指社会互动和社会交往活动,它体现了活动的社会本质特征。这里的活动不仅指单一的主体?客体之间的交往,而且指主体之间的现实交往和互动。具体表现为活动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特征。活动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结果则是外部对象的改变和主体自身的改变。即活动既是一种改造对象的也是主体能动地改造自我、创造自我的过程。其最深刻的内在机制在于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意识使人在交往和改造对象的现实活动中,“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xvi]活动对教育过程的影响也正蕴藏在这一机制中,“活动的改造性则既影响客观状况的变化,又影响主体的外化,这后一条对于教育过程特别重要”。最后,这里的活动是指以促进个体道德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的的活动。并非所有的外部活动都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都能影响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在人的物质或外部活动中,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是两种基本的活动方式,其中交往活动对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影响最为明显,是我们所指的主要的外部活动。

  但是,活动,不管其如何运作,都是为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而发的,都是为某种需要服务的。需要乃一切活动的原动力。应特别指出的是,人的需要是一种高度自主、自为的需要。人在活动中不仅从需要中获得动力,而且在活动中还能不断生产新的需要对象,并因而生产新的需要本身。

  根据上述的大致匡定,这里的活动范围或类型至少包括学生主动参与的游戏、劳动、学生之间的外部协作和其他集体性活动等。

  除了上述对活动本身的外延进行匡定外,确定活动范畴使用范围的另一个必要方法就是把活动同其它相似或相近的概念加以比照,以便进一步凸显该范畴的具体特征。这里只简要分析活动和实践的关系。诚如有的学者所说:“在深入研究活动范畴时,重要的是避免把它绝对化,避免用这个范畴取代其他一些近义的概念和范畴。只有考察了‘活动’范畴同诸如实践、能动性、创造性等范畴和概念的关系,才能更深刻地揭示该范畴的内涵。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分析活动与实践的关系。”[xvii]

  从一般意义上讲,活动概念,无论属于社会物质生活还是社会精神生活,其外延都要大于社会实践概念。“实践”概念,目前哲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把它界定为“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或“一切同客观世界相接触的人的有目的的感性活动”。[xviii]显然,实践,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只是指客观的物质或感性活动,其外延不能随意扩大。而活动,广而言之则既可以指人的活动,也可指动物的活动。即便是单个人的活动,也包括物质的感性活动和精神的观念活动。就我们对活动所作的上述界定??即特指人的感性活动这一点来讲,活动概念同实践并无二致,都把现实性、客观性或感性作为这一范畴的最重要特征。这里,作者显然也是严格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来界定自己的活动概念的。事实上,从根本上讲,也“只有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概念当作理论出发点,才可能对活动做出科学上严密的、合乎马克思主义精神和要求的解释。”[xix]

  然而,我们这里之所以取“活动”而不是“实践”作为中心概念,主要是基于:首先,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实践”、“活动”、“感性活动”、“物质活动”、“实践活动”等通常是作为同义词而交替使用的,所以,在这里用“活动”而不用“实践”也当是允许的;其次用“活动”而不用“实践”,又是为了表明活动与实践的一些区别,凸显活动的特殊本质。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实践”范畴在不同场合或命题中,往往有不同的含义。象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心理、意识与实践的关系”、“真理与实践的关系”等命题中,“实践”这一范畴就有极不相同的内涵。不加区分而笼统地使用这一范畴就会出现概念上的混淆。另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不论其表现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还是表现为科学实验,都主要是指社会、群体或类的实践,不能准确地反映教育、道德教育过程内部特殊的矛盾关系,不如用学生的“个人活动”与具体的“教育、道德教育过程内部特殊的矛盾关系,不如用学生的“个人活动”与具体的“教育环境”、个体的“心理”、“意识”、“品德”更恰切地构成一种教育学的命题。在教育领域中使用“活动”范畴,主要作为联系学生本人与外部教育影响的中介,作为沟通学生主体观念和行动的桥梁来加以使用。

  总之,实践和活动既是相通的,又是有别的两个范畴。相通之处在于都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改造自我的感性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交替使用。殊异之点在于实践为群体、社会活动,而活动虽有属社会的性质,主要指个体的活动;前者主要是一个哲学、社会学的范畴,后者则可以被看作心理学、教育学范畴。这样的活动具有重要的道德发展和道德教育意义。

  第一,活动是个体道德形成、发展的根源与动力。如果把道德作广义的理解,任何道德发生、发展问题也可看作是人类认知和逻辑发生、发展的复演。事实上,皮亚杰从根本上就是把道德和逻辑当作同格来看待的,“逻辑是思想的道德,正象道德是行动的逻辑。”[xx]关于认识、逻辑范畴的发生,在哲学史上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近代哲学史上,始终是一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但不管把认识诉诸经验,还是诉诸理念,都无法真正科学地解释逻辑范畴或伦理范畴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对事物、现实、人,只能从实践、从人的感性活动去理解,而不能主观地、直观地去理解。“善”作为人对外部现实的要求,只能“被理解为人的实践”。[xxi]事实上“如果离开人们的实践活动,离开他们的多种多样的实际行为,而孤立地研究道德意识的本质、特性、结构的话,显然是不可能完全、充分地理解他们的。”[xxii]实践、活动概念的引入,赋予认识论以科学的解释,从根本上解决了逻辑范畴,因而也是伦理范畴的发生或起源问题。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要还是从人类总体认识的角度阐述问题的话,那么,皮亚杰则在个体发展的微观领域杰出地证明了活动在逻辑和伦理范畴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理性的模式,只能在协作中发展起来,也只有通过协作才能发展起来。同样,在道德领域,活动特别是协作也发挥着一种巨大的“解放的与建设的作用”,是自主道德产生发展的根源和动力。具体来说,合作的活动或协作之能够促进道德的发展,主要在于通过协作发展了儿童相互了解、相互评价的能力,在互惠的基础上发展了相互尊敬、公正感,培养起了“批判态度、客观性和推理思考的行为形式”,从而,使其能够逐渐摆脱成人的和外在的强制,真正执行通过协作得来的规则。”[xxiii]

  笔者认为,活动、实践、交往之道德发展的意义还在于:首先,通过活动加深了对道德规则的理解,为道德的真正获得提供基础。任何道德都以一定的规则、原则的方式客观地呈现着。它蕴含了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应有关系、人在社会中应有之地位的基本要求,而要真正认识和理解这些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转化为个人的欲求,只有在活动中,只有在体现这些要求的社会关系中并通过实际地处理这些关系才能实现。其次,在协作和交往中,可以培养、发展真正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感。基于互利、互惠基础上的协作和交往是相互尊重、相互协调以及推己及人、由人及我的“移情”式理解能力发展的真正前提,从而产生在交往中避免有损双方的利益,趋向有益双方利益的心理要求。真正的道德义务感和责任感由此而生。没有合作,没有交往,人既不能产生真正的责任意识,也无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活动特别是合作活动和交往还有助于学生团结协作和集体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因为在交往和协作活动中,每个活动的参与者不仅对活动中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的关系有较深的理解,而且对自己在团体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有较充分的认识。他一方面可以较深切地感受到团体活动的成果有赖于每个成员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清楚地体会到,团体协作对保证每个人的利益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他既能懂得规则和纪律对个人、团体的约束、规范作用,也能体会到对个人发展、个人利益的保证和促进作用。这样,他们对集体规章的遵守就不是被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或者说服从集体利益成了他们的内部需要。这显然比单纯的理论说教有效得多。

  第二,活动是学生自我教育的真正基础。与教育相比,自我教育乃是一种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学生能否进行自我教育以及在什么水平上进行自我教育乃是衡量教育是否成功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准。

  虽然我们可以说,在学龄前和学龄初期,儿童已经表现了积极的在道德上进行自我教育的因素,如模仿等。然而,严格来说,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教育是较晚才出现的,其间经历了一个较长期甚或是曲折的过程。儿童的自我教育是从认识别人,是从把自己和同伴比较开始的,是从别人的评价和自己的评价的对比中开始的。从分析、评价他人行为到分析、评价自己的行为,从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到自我立法、自我司法、自我践履,构成了自我教育的完整过程。其中,自我认识,自我评价是自我教育的关键。“在道德自我教育中,自我评价起着最重要的作用”,[xxiv]只有当一个人了解自己时,他才能够进行自我教育。“培养学生评价自己行为举止的愿望和能力,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但又是实施自我教育的必要措施”。[xxv]无客观准确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便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教育。

  那么,儿童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又是如何获得发展的呢?作者认为,促进儿童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的发展从而为自我的道德教育提供基础的,只能是儿童本人的活动,只能是儿童间的交往。认识和评价自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主体必须走出自身,把自我当作与主体“对立”的客体来加以认识。而这只能在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中,在主体间的交往中才能实现。对象化活动之所以能够促进主体的自我认识,因为正是在对象化活动中,主体才象有了一面镜子从中观照自身。[xxvi]主体间的交往之所以有助于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一方面在于主体正是在交往中,在相互作用、相互评价的过程中,不仅学会了评价别人,而且学会了评价自己,不仅通过相互比较逐渐认同别人对自己的较客观的评价,而且在比较中逐渐加深对自我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交往,主体可以通过别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评价,调整对自身的认识。在较准确、客观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主体就可以不断形成和发展协调、控制自己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活动,就没有发展,活动之外无发展。儿童道德的正常发展无疑取决于他在道德生活领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准确性和深刻性达到什么程度。而要实现在道德上对自我的正确认识和评价,同样也需要儿童从事对象性活动,需要在道德的实践和活动中使自己的言行对象化,并通过言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对象性活动的产品观照自身。所以,在某些道德教育论著中,一味强调通过主体的“自我说服、自我命令、自我强制、自我限制”的形式和方法培养人的道德活动能力,纠正不良行为品质以实现自我教育的目的,[xxvii]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抓住了道德的自我调节这一根本特征,但由于完全忽视了实现这种调节的必要前提??主体自身的活动,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教育作用。离开主体的实践、活动或交往,要达到教育的最高境界??自我教育或许只是异想天开。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xxviii]人作为道德的存在,其最鲜明、最生动的意义就在于他有属于自己的现实的道德生活,其道德的存在也无非是他的实际的道德生活的过程。从根本意义上讲,把道德视为调节社会关系、完善主体自身的手段,就决定了道德生活是“有关人们利益关系的实践理性生活,是追求人格完善、社会谐和与公正的创造性生活”,显现了“自身从能动、实践的角度把握社会道德现象的特征”。[xxix]实践道德生活是主体之为道德主体的确证,是道德之个体意义的最充分的实现。从这种意义上讲,教育作为一种教人为善的手段,只有把促进年轻一代在现实中实践自己的道德生活作为目的,才能尽自己的道德责任于万一。

  道德生活乃是个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主体创造的结果。把道德作为主体生活的一部分,作为主体创造的产物,其意义在于把道德生活的意义,把自己行动的意义置于主体自己手中。这样,主体就不再是外在于自己生活的机械追随者,而是生活的开拓者、创造者。道德生活的选择因其自觉自愿,因而能为其负责,能够主动地实践。

  活动或实践道德生活不仅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且活动、实践本身就是目的。把活动本身作为目的,其更深刻的内涵在于认定,道德、道德生活本身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发展的而非静止的,在于确认道德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道德生活。也就是说,道德生活没有一个最终的栖所,实践道德生活本身就是它自身的要旨和意义,它意味着人不是附着于一个固定不变的目的,而是为更好的道德生活而进行艰苦的奋斗和创造,其中包括不断增强实践理性,不断增强自己的创造能力,努力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关系的和谐。对这一过程负责就是我们全部的道德责任。由于活动本身成为目的,活动就不再是为做而做的纯形式化运动,而是带有主体意志的具有真正个人价值的实践。

  把活动本身作为道德生活的目的,暗含了没有既定不变的、绝对永恒的道德原则。任何道德标准都随社会文化的变迁而不同,任何道德价值都向未来开放,向变化发展开放。

  总之,把实践道德生活作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其实质在于把道德的发展因而把道德教育的过程转变为一个主动的、实践的、流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禁止的过程,在于把道德的发展变成学生自身生活的一部分,使其更好地负起自己的道德责任,在于从根本上凸显活动道德教育与传统权威主义道德教育的本质区别:主动与被动、发展与静止、开放与封闭的区别。

  活动道德教育模式视活动课程为道德教育的主导性课程,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活动、实践课程是道德教育区别于其他各育特别是智育课程的主要特征;二是活动、实践课程并非道德教育的唯一课程形式,需要其他课程的辅助。把活动课程作为道德教育的主导性课程,主要基于道德的实践本质和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在人类思想史上是一个绵亘古今的主题。在中国,道德从来就是“做人”的学问。传统伦理精神强烈的入世态度决定了实践在道德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行动履行人伦关系的要求乃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人格的磨练落实于人生或现实生活。所以,中国古代仁之圣贤都是因其在人生道路上体现了至高无上的仁德,或在行动上创造了丰功伟绩。于道德教育,知性化育固然重要,躬行实践更不可没。

  在西方,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就是“实践哲学”(PracticalPhilosophy)。道德哲学之所以称为实践哲学,照梯利的解释,“因为它研究实践或行为”。[xxx]在西方古代和近代伦理思想史上占绝对统治地位的“规范伦理学”就是一种“实践的伦理学”,它以研究道德与人的现实生活,与人生、个人需要、利益、幸福的关系为基本特征,以确定道德准则、道德原则并要人们依此行事为基本宗旨。在伦理学的开山始祖亚里士多德那里,伦理学这门学科就是根据实践来定性的。他认为,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xxxi]而“在实践的事务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还要力求应用或者以某种办法使我们变得善良。”[xxxii]

  道德的实践本质决定了道德教育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特征。从教育目的看,与智育不同,道德教育主要不是形成一种知识体系,而是要形成一种道德的信念以及与此相应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即使学生过一种好的、健康的道德生活。虽然知识的获得、道德认知能力的发展对于这种生活的理解和质量有重要影响作用,但其本身还不是道德生活。其对道德生活的价值最终要落实到道德生活的改进。过一种好的道德生活意味着现实地履行自己的道德信念。从教育的过程和手段看,智育过程也强调活动,但更多的是要突出学生的理智活动。单纯的外部活动断然不能作为智育之系统的和主导的方法(杜威的杰出之处在于把活动引入教育领域,而其致命缺点也恰恰在于把外部活动泛化、绝对化)。道德教育过程则不同,它不仅要求学生积极的理智参与,而且更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活动来获得和实现道德价值。事实上,对于活动、实践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人能像20世纪的教育家这样清楚,“20世纪的教育家更加觉察到,由于人们不仅要思考,也要行动和关心,教育过程必须超出智力的训练,帮助青年学习如何有效地和负责地行动”。[xxxiii]在以知识的传授为主导的智育中,直接的讲授甚至是灌注的方法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在道德教育中“从别人那里听来的知识也许能使人产生某种行动,以赢得他们对某些活动所给予的认可,或至少给别人得到一种和他们的意见一致的印象。但是这种知识不能培养个人的主动性和使他忠于别人的信念”。这种知识充其量使“在别人要求时,重述别人的话”,而不可能对校外生活有多大影响。唯有“在一个有目的,而且需要和别人合作的作业中所学到的和应用的知识,乃是道德知识,不管有意把它视为道德知识,还是无意把它视为道德知识”,只有这种知识才能“在实践中生效”。

  把活动、实践课程作为道德教育的主导课程,要求把“活动”作为正式的学校课程来开设,应该有与其它学科相同的系统的课程内容和评价标准、课程设计和实施原则。这里只粗略地提出几点作为这门课程的总的指导思想。

  第一,活动课程应有助于学生道德之持续不断的发展和学生道德生活的不断改善。

  第二,实施活动课程必须贯彻主体性原则。强调活动、强调道德的实践特征,事实上是突出了道德、道德教育领域强烈的人学特征,突出了道德教育的主体特征。无论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还是从教育要培养能独立思维,培养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主体性都应当是道德教育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且有感于目前学校教育实践中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的反主体、蔑视主体尊严的现象,通过强调活动突出道德、道德教育的主体特征也是对目前这种“机械主义”或“权威主义”道德教育的一种冲击。

  在实施活动课程的过程中,贯彻主体性原则,要求作为活动课程主体的学生活动应该是学生的自主活动而不是仅仅按已经安排好的严格要求去做的、形式化的行为操练和机械重复。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让儿童“始终是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按照别人的思想进行活动”。在指导思想上,应始终把学生当作教育过程的主体,当作选择、决策、行动的主体和责任主体来看待。在以往学校开展的活动中,往往由学校或教师事先确定要达到的目的、组织方式、活动程序,明确活动纪律和具体要求。学生的这种活动通常是不得不做的一种程式化、履行公事式的机械表演。由于学生对活动的参与不是自觉自愿的,所以,往往既无智慧力量的发掘,也无情感的真诚投入,也就不可能对学生的心灵有所触动。学校号召的表面上轰轰烈烈的“便民服务”、“植树活动”等等,通常是“召之即来,来之即做,做之即散”。许多学生仅仅把它当作不得不完成的“任务”,甚至个别学生根本就把这当作儿戏。这种活动不可能指望有什么真实的教育价值。

  第三,实施活动课程必须贯彻兴趣和需要原则,必要的训练在人们自愿接受时比没有这种内心接受的心情时要有效得多。但坚持兴趣原则并不是任由儿童做任何他想做、他愿意做的事情。“活动的方法并不要把学生引导到无政府状态的个人主义,这种方法是要把学生训练得自动地服从纪律和自愿地努力工作。”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有些事情、有些教育的内容是儿童不感兴趣或不甚感兴趣的,但对他们的发展来说却是重要的因而是必须学的。这里涉及师生合作、教师的责任即学生兴趣的培养和激发问题。关于活动课程中的师生合作,恰如杜威所说,建立在学生自主活动基础上的道德教育“也许意味着比在传统学校任何时候曾经存在的成人和儿童之间的更复杂和更亲密的接触,结果是更多而不是更少地受别人的指导”。关于学生兴趣的培养和激发,我们认为,儿童对活动的兴趣,就是在活动过程中并通过活动产生的。在活动中,在具体解决问题,具体操作中基于主体对活动、活动意义不断加深理解所产生的兴趣,其作用是非同寻常的。

  第四,通过活动沟通校内、校外生活,使学生在实际地参与社会道德的改革中“适应”社会。学校在道德教育上的全部努力不外是改善学生的道德生活从而使他们真正参与社会实践相联系。而要做到这一点,非常重要的是要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只能在实际参与社会实践的具体行动中才能练就。过去一个成问题的思想是试图在学校这方“净土”上,塑造社会的建设者和改革者。当然,我们丝毫不怀疑这一思想背后所蕴含的善良愿望??尽可能使儿童免受不良影响。然而,在这一善良愿望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无异于让儿童在床上练习游泳,一俟下水,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倒是觉得,下水学游泳固然危险,但却是唯一有效的途径。而且,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不应也不可能把儿童与鲜活的社会生活完全隔离开来。事实上,目前学校教育存在的许多问题,在学生身上出现的许多令教育者大惑不解的现象,恰恰是这种“隔离”所造成的后果。所以,当把“活动”引入正式的课程计划,就不应仅仅限于让学生去做那些已经安排好的事情,而且还必须鼓励他们积极地、创造性地从事自己的活动;不要把眼光只囿于学校内部的生活,而且要把学生推向社会。把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纳入我们的教育视野中,在推动个体道德进步的同时,实现社会道德的进步和发展。

  强调活动必须是学生自主或自由自觉的活动,强调学生通过活动过程中的自由选择确立自己的价值观是否意味着否定教师指导,是否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状态”?根据以上所述,答案应是否定的。作者认为,强调活动的自主、自由特性非但不会削弱教师的地位,与传统道德教育相比,教师反而肩负更大的责任、面临更多的困难;学生的自主非但不会流于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反而有助于学生良好道德生活的形成和发展。

  已如前述,学生的活动应该而且必须是自由、自主的活动,旨在表明学生的道德发展、道德学习是一个主动摄取、积极为之的过程,是一个与主体自身的活动息息相关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由外部塑造、被动接受的过程;在于表明教师在学生的活动过程中不应起支配、控制的作用,不应该强迫或命令学生去活动。这一点,对于实现促进学生过一种负责的道德生活这一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绝对必需的,这里涉及自由和责任的关系问题。在道德教育中,学生的自由之所以必需,就在于没有这种自由和自主,学生就不可能获得真正有价值的道德知识,就不能为其行为负责,因而无助于属于自己的道德生活的建设。

  然而,坚持道德教育中学生活动的自由并不必然意味着我们转向绝对自由论者一边,绝对自由论者因其无限夸大人的意志自由,否认外在必然性对人的活动的制约、否认人对外部环境的依赖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样是错误的。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人是在对客观规律、对各种必然性认识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自由的,认识越深入,人所获得的自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就是对自然、社会和自己本性的认识和驾驭。人的活动以自由为前提,自由在活动中才能实现。这种自由与绝对自由论者的自由有着根本的不同。表现在教育上,要求教师不仅要尊重、鼓励学生的自由、自主活动,而且要为这种自由活动提供适宜的道德环境或更多的选择可能性;不仅要为学生的自由活动提供场所,而且要通过组织和亲自参与学生的合作活动、通过利用诸如讨论等各种认知策略帮助学生认识道德、道德发展的规律并把这些规律转化为自己的规律。这里,教师的角色已不是只对学生发号施令的权威,也不是无动于衷的旁观者,而是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指导者,师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给予、接受的关系,而是一种交往和对话的关系。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为主线,强化道德教育,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人事系统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1.加强道德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民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扎实建好并充分发挥本局“道德讲堂”作用,增强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充分发挥市公务员局网、市人事人才网、市机关党建网、市人事考试网以及人事工作简讯等各类媒体和台,加强道德理念传播。

  2.实施文明引导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认真开展“文明交通”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做到行路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互相礼让。开展“网络文明行动”,要求本局干部职工文明上网,不信谣传谣,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3.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认真牵头抓好“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引导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修身立德、勤政廉政,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活动的开展取得更大成效。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实人事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在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开展各项志愿活动的同时,不断提升党员志愿者就业服务的水和成效。认真开展人事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诚信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加大管理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半就办好”活动实施方案》,坚决狠刹“六股歪风”,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公开与监督,严肃违反招录(聘)工作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切实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事监督员深入我局机关、下属单位及窗口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道德状况,督促解决突出问题。

  第一阶段(6月):宣传发动。局属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做文明闽西人”、“讲文明、树新风”、“道德讲堂”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把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开展诚信教育和公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提升道德自觉,践行道德规范。

  第二阶段(7月):自查自纠。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列出具体表现,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开展专项治理,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8—11月):落实长效。局办公室、监察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窗口单位进行巡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12月):阶段总结。认真总结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身边涌现出的诚实守信、讲文明、讲公德的先进人物。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回头看活动,采取再查再改的形式,督促整改、巩固提高,研究制定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是今年中央、省、市各级文明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活动的组织推进,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

  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是全国妇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局把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九月份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工作任务,使“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在全县教育系统全面展开。

  教育局和各学校紧紧围绕“为国教子、以德育人”这一主题,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开展了家庭道德教育宣传活动。教育局和各学校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条幅等集中宣传家庭道德建设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环境。各学校利用召开家长会之机,对“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宣传家庭道德建设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宣传“双合格”活动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使广大家长提高了认识,为全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教育局还在〈〈教育简讯》开辟了家庭教育专栏,刊载父母如何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专论。通过教育局和各学校多层面、多形式对家庭道德教育的宣传,使广大家长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了家庭道德教育对社会、家庭、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

  在教育局的督促和指导下,各学校组织青少年学生继续开展道德实践体验活动。学校通过开展“给父母的一封信”、“做一天‘小家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等实践活动,让孩子体验亲情,体验父母的艰辛,加强与父母的沟通与理解,进一步营造了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

  今年10月,教育局与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一起,邀请了老干部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向家长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新理念,推广家庭教育新典型、新经验,受到家长们广泛欢迎,参加听讲家长和学生达3000多人。

  家长学校是广大家长获取先进家教理念,提高家教水平的重要阵地。全县各学校均建立并完善了家长学校,并依托家长学校,普及家教知识,解答家长关于未成年人养育、教育、维权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家长素质,鼓励家长“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通过家长学校教育,为家长理智地教育孩子,完成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转变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

  在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实用型人才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就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为学生未来的职业成功奠定基础。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业之本。行有行规,业有业德,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违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屡屡发生,虐童、渎职、假新闻、假账、造假、卖假等种种事件的背后,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职业道德的缺失。因此,如何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是每个中等职业学校所直接面临和必然思考的问题。

  1.学情特点决定。在我国以升学为导向的教育体系中,中职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中职生生源的整体质量上看,双差生的数量占中职生总数的比例较大。从群体特征上看,一方面,这个群体具有活跃、个性、热情的特点;另一方面,他们普遍存在学习困难、心理自卑、偏执,行为和价值观方面的偏差,更从一些不良行为表现中看出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缺失、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足、自控能力较差等特点。中职生的这些群体特征,决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在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中所担负重任的艰巨性,也决定了课程教学中按部就班地学习教材内容无法激发学习兴趣的客观现实。针对这一学情,课堂教学只有基于教材又突破教材的限制,把课堂引入主体参与性更强的实践活动才能激发他们关注课堂、参与课堂,也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才能和优势。

  2.学科特点决定。中职德育课是面向各专业中职生的一门公共课。从课程性质上看,德育课一直以来都是学校德育的主渠道,是对学生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的主要手段。在学校德育中,德育课课堂教学是形成道德认知的主要途径,主体参与的实践活动则是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没有实践活动的道德教育就成了无源之水。从课程地位上看,没有专业课的重要地位和升学压力,而且每周还有相对稳定的课时数,这些特点都为教师一定程度上实施自主教学创造了条件。因此,设计德育课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既符合课程性质特点,也符合学生道德发展的规律。教师通过自主设计课内外相结合的德育课实践活动,将正确的职业道德要求蕴涵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有助于学生在活动的体验和探究中,逐渐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1.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内涵。按照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概念:“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业性、广泛性、实用性、时代性等特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其中敬业、诚信是职业道德规范的重点”。在中职德育课教学中,凸显职业道德教育主题,就是希望通过德育课教学,让学生认识和掌握作为一名中职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充分理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义,增强践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并逐渐培养和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过程。

  2.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针对中职生的特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就必须从学情出发。从时间上看,中职德育课中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不是几节课的教学内容,也不是一学期、一本书的教学任务,而是贯穿于整个德育课的教学过程中;从内容上看,德育课中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不仅每学期要根据教材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还要根据所学专业的特点选择不同内容。围绕职业道德教育主题,可以根据不同教材内容进行不同层次的职业道德教育:如在一年级第一学期《职业生涯规划》的学习中,要多角度渗透职业意识、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通过教学,让学生理解职业的意义和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理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和职业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职业价值观;学会确立发展目标、构建发展阶梯、制定发展措施;努力做好就业准备,实现“学校人”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等等。这些知识点都可以渗透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凸显职业道德教育的主题。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学习中,可以重点落实职业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了解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理解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理解道德素养对促进人生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作用。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和作用;理解行有行规、业有业德;理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敬业、诚信是职业道德规范的重点。学会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提升职业境界,理解职业道德重在养成,了解慎独、内省的道德养成方法;学会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理解在见贤思齐、积善成德、躬行践履中培养职业道德素养。在二年级《哲学与人生》的学习中,主要是引导学生从哲学的高度去把握职业与人生的关系,通过对人生观、人生态度、人生能力、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等知识的理解,去思考自己的职业人生。

  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既是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道德教育的一种方式。以主体参与的实践活动为载体,凸现职业道德教育主题,就是在课堂内外提高学生的主体参与性,实现体验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道德实践活动更能够强化学生的道德体验,使教育知识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从而有助于内化为自身的思想修养,外化为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因此,除了传统教学以外,还可以从设计德育课实践活动入手,以实践活动为载体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更能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中职德育课活动教学设计可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课内活动的教学设计。中职德育课中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除了可以通过教师主导演绎之外,也可以灵活地组织一些学生主体参与的活动来实现,如小组讨论、课堂辩论、主题演讲,等等。小组讨论可以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展开,如面对的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就可以围绕各地频频事发的虐童事件,设计一系列问题:如看了这些新闻或视频后,你有何感受?你认为引发这些事件的原因是什么?作为一名幼儿教师,你认为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等等,以小组间的问题讨论来激发学生对职业道德问题的深入思考;辩论赛可以“职业道德重要还是职业技能重要”为辩题;还可开展以“如果我是一名幼儿教师”为主题的课堂演讲等。这些活动能激发学生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能有效增强学生对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2.课外活动的教学延伸。中职德育课中的职业道德教育,除了课堂教学之外,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一些课前准备或课堂教学的延伸活动。例如,出一期以职业道德为主题的黑板报;收集各行各业中,先进道德模范人物的事迹、案例、图片、报纸等相关材料,布置一面班级主题墙;设计一张弘扬职业道德的宣传海报等。这些活动既可是小组学生分工协作完成的班内活动,也可是平行班之间的评比、竞赛等班级间活动。通过这些主题明确的活动,一方面是为了扩大学生的参与性,发挥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是为职业道德教育创设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体验,从而增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在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我校蔡润琦同学的科幻画作《雾霾转换器》被评为一等奖,并被推荐参加全国比赛。这是学校多年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取得的优异成绩,也是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贯穿道德教育的结果。科技创新活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载体。

  我校的科技创新活动大多采用以小组为单位的研究学习方式,所以整个研究过程离不开小组成员的集体协作。例如,在学校的科技创新活动中,有一项比赛是奇迹创意团体赛,要求五个人在限定时间内设计出创意作品。开始时,学生各干各的,没有大局观念,只注意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注意倾听他人的意见,没有分工合作的意识,结果无论如何也设计不出整体美观有创意的作品。后来,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逐步学会倾听,学会合作,很快完成了任务。当然,在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各种困难的出现恰恰有助于培养学生不畏艰辛、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既是学生自我学习的过程,也是面向社会、深入了解社会的过程。而学生对社会的全面认识,有利于实现道德教育向生活的回归,走出教育过于学科化、知识化、课程化的误区。

  去年在“少年科学院科学小院士”课题研究活动中,学校开展了以当地蜂山生态系统与地质环境调查为课题的社会实践,边宗爱等同学走出学校,走进蜂山,运用自己已有的生物、地理知识,开展了环境与地质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面对美好的山林环境,学生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随后,指导教师又引导学生调查了山下乌河的污染情况,调查小组带着相机,沿乌河调查,拍摄了很多让人警醒的照片。回校后他们不仅完成了原有的调查报告,而且制作了保护母亲河的环保课件,提供给学校,作为学校环保教育的资料。

  我们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她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不但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而且也形成了古老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屈家岭实验小学是屈家岭的窗口学校,因此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和优良修养。我们一贯引导学生学习“小学生行为规范”,以规范做标准,教育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公民,在社会上做个好少年。在教学实践当中,我对如何开展卓有成效文明行为教育研究工作做了一些探索。数年来,总结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经验和方法。

  孩子们虽然在幼儿园里已经接受过文明礼貌的教育,但是在教育机构以外,有很多恶劣的现象在严重影响着孩子们的成长。尤其是影视作品中一些不雅的语言、成年人习惯性吐出的脏话,使不明就里的孩子们跟着学舌,有些甚至形成了口头禅。

  针对这一现实状况,我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文明礼貌用语成为孩子们的语言。如文明礼貌歌曲演唱比赛、故事表演、墙报、手抄报、作文比赛等。经过教育和宣传,大多数孩子都懂得什么时候应该怎样去说,怎样去做,但有些孩子却不能坚持,有些说与做不能一致。所以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和通过各种各样的监督方法、鼓励与批评并行的方法,培养学生养成文明语言的好习惯。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让学生懂得这里的“恶”指的是哪些行为,“善”指的又是哪些行为。大善大恶孩子们大多能区分开来,但细小的行为就很少在意它的善恶了。因此,我首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让“规范”深入人心,时刻牢记。切实实施“规范”:一是组织学生背诵,牢记各个条例;二是真实行动,具体落实;三是典型引路,带动后进。其次学校还多次开展“文明雅行”班级评比,“文明雅士”的评选活动。以班级卫生、清洁区保洁、有无不良行为记录、集合早操的整体形象等计分为评价标准。在全校形成了不乱扔,保证校园整洁;不喧哗,保证语言文明;爱护公物,保证学校财产完整;站队有序,维护学校形象的优良风尚。

  为帮助学生树立承担责任,关爱亲人的意识,我校以开展祖国传统文化为先导,现实生活教育为主导,成就“孝雅”行为为目的的家庭责任教育。

  1.认真学习背诵《弟子规》。这是全校师生的学习任务,读懂其中的文字,了解古人的礼仪,学习古人尊老敬老的优秀品质。

  2.通过写孝雅日记,记录自己每天学习的收获和自己为家庭,为家人做出的奉献。

  3.开展“我能行”劳动技能比赛。促进学生学习家务、热心家务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勤劳的品格。常此以往,学生们养成了以真实行动回馈父母,回馈家庭的好习惯。平时开展的孝雅活动受到了家长的广泛好评,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了一生受益的教育。

  1.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帮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观念。在教学实践中把学习课文与环保大计紧密结合起来。在学习中通晓人类的危机,在生活实践中切实行动起来。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为让学生感受自然之美、热爱自然之美、珍惜自然之美,培养爱美的文雅之风,每年四月我班都会开展“寻春踏春”的远足体验活动。深入大自然,孩子们既领略到春天的美丽,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妙,更体会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依存关系。从而强化了孩子们心中的环保意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矿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__矿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矿决定,以纪念学习雷43周年为契机,结合三月份学雷锋活动,在全矿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为主题的员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一、目的意义

  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是时展的需要。今年是主席“向雷学习”题词43周年。四十多年来,雷锋精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当前,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的员工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矿井的利益关系,以怎样的姿态投身矿井建设、投身企业的改革实践、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雷锋精神以其博大深刻的思想内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教材。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就是学习雷锋做新时代建设者的具体实践。

  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是__矿建设发展的需要。今年是我们__矿进入持续、快速、健康全面发展的一年,是实现高起点起步、跨越式发展,再创各项工作新辉煌的重要一年。实现矿井发展目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明员工队伍。在员工中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活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进一步落实,bsport体育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文明员工队伍的重要措施。

  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是教育员工爱矿山、做主人,爱护公物、爱护环境,树立文明新风的需要。试生产以来,我矿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但近一段时间,却出现了一些与我们新矿井那种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氛围不和谐的现象。如副井下刚粉刷过的巷道被抹上黑手印,标准化行人上山阶梯的设施被损坏,浴池新装修的插板被划上道道、扎上眼,有的员工洗澡时在池内打肥皂,有的上厕后不冲刷。甚至有个别员工在井下打架,还有的集体工偷铁,等等。这些行为和现象,既损害了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也损害着员工队伍形象和矿井形象。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对于教育员工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树立文明新风有着重要意义。

  由各单位利用班前会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雷锋事迹,进行雷锋精神教育。同时,要结合学雷锋进一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内容,学习矿规矿法,学平矿员工道德规范“十提倡、十反对”,及先进人物精品故事。通过学习,使员工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在心灵上受到启迪和熏陶。

  在认真学习,进行雷锋精神教育基础上,各单位要组织员工查摆本单位思想道德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存在哪些不文明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有哪些典型的人和事例。

  各单位对查摆出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典型的人和事,要制订和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人,进行帮助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并得到转化。

  “评”即考评文明员工。从三月份开始,每月进行考评。文明员工的考评同安全矿工奖励挂钩。对于一般不文明行为,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对于严重不文明行为,取消安全矿工奖。不实行安全矿工奖的单位与奖金挂钩。具体考核由安监中心、武保科、行政科、劳动组负责。并设立曝光台,每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单位的党政正职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在每月评选文明员工的基础上,要注意培养选树弘扬雷锋精神、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典型,矿将在适当时候进行命名表彰。通过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影响和带动广大员工,达到典型引路的目的。在全矿营造“弘扬雷锋精神、做文明员工”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新矿井、新气象、新面貌。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为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使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矿成立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本单位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把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来。

  2、提高认识、教育先行。各单位要提高对教育活动的认识,加强对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员工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告别不文明行为,做文明员工。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的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发展之源。近年来,我院始终把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为引导检察干警自觉遵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规范,院党组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精心组织,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一把手身体力行。“领导的垂范作用大于百次教化。”检察长常这样说,也是这样做。他家居武汉,上下班路路途遥远,但他每天总是早到、晚走。2月2日,江城依然严寒袭人,但为及时传达党的关怀,把爱心送到农民手中,检察长李小平不顾严寒、顶风冒雨,来到江夏区最偏远的舒安乡访贫问苦,并将我院捐献的3600元现金以及“五个五”慰问品,亲自送到15家贫困户、1名特困党员、1户受灾户家里,以实际行动拉近了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做出了表率。

  二是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宣讲。遵守检察职业道德,深刻理解检察职业道德内涵、明确主题教育活动意义是关键。为此,党组一班人带头学习,带头宣讲。3月9日,王桥副检察长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奏响检察事业发展的新乐章》为题,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感悟,用鲜活的事例和生动的语言诠释了检察职业道德内涵、主题活动的必要性、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为全院干警讲了一堂生动的主题教育课,使广大干警深受启发,使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深入人心。

  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为达到培养干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淡泊名利、克已奉献、坚守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敢于监督、刚正不阿、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业品质,文明执法、服务群众、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职业形象,全面提升全体检察干警的执法公信力,我院制定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方面,对①组织领导、②学习内容、③纪律作风教育、④举办“公信力建设大家谈”征文活动、⑤开展争当“十型检察官”评选活动、⑥开展以“提高执法公信力,我该做什么”为主题的集中评查活动、⑦继续深入开展“听民声、访民情、解民难大走访”主题宣传活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使活动有领导、有组织、有形式、有宣传。

  四是纳入目标抓落实。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我院将活动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使领导干部有责任、干警个人有目标,真正达到人人参与、人人提高的目的。

  高质量、高效能的执法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作保障。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就必须有一个好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执法得以有效进展的保证。我院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从改造执法的外部环境入手,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促进了执法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惩治了犯罪分子,保障了国家法律的威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检察工作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要坚持党的领导。我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江夏区中心工作的大背景下。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处理重大案件时,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不断增强抗干扰能力,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监督者。如果没有对监督者的监督,检察权也难免被滥用,公正司法就难以保证。我院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 委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同时也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三类案件”及“五种情形”,坚决按要求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完善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通过不断地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各界、人民群众都能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使检察机关取信于民。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我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落实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努力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在保障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从优待检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资源,将有限的资源最大化地用于保障执法办案,使检察机关经费真正能够满足检察权行使的需要,从而不因为生存问题拿检察权做交易。同时,我院加大对公务经费的监督力度,每年年初都公开财政预算的支出计划,年终公开全年的财务运行状况,并大力推行“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行动,防止检察经费的滥用。

  执法理念是执法行为的先导。它能引导我们把握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驾驭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我院把转变执法理念放在首位,坚持把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日常教育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地解放思想、提升境界,逐步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相符合的执法理念,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一是强化信念教育,端正执法思想。我院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采取集体培训与干警自学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将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加深干警对检察职业道德内涵的正确理解,促使干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树立了“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今年1月26日,我院全体干警庄严的宣读了检察官誓词,并在印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从我做起”的横幅上签名。4月14日,我院邀请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教授王宏武为全院干警作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辅导,他从理论的角度阐释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职责(试行)》各个条文的深刻内涵,还从实践的角度引导检察官如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基本职责。通过专题辅导,加深了全院干警对检察职业道德基本职责的理解,坚定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基本职责的信念。

  二是强化岗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我院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智慧型检察官”为目标,依托规范化办案区、图书室、电教室、视频中心等,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贯穿于工作之中,全面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以办案工作区为基地,强化侦查培训,提升侦查技能,着力培养优秀侦查员、优秀预审员;以示范庭、观摩庭、控辩模拟对抗赛等形式,加大公诉人员的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优秀公诉人;以青年读书班为载体,通过演讲、辩论、案例研讨、笔录竞赛、召开检察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等形式,切实提高青年干警的工作技能,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4月16日下午,我院青年读书班举行了“迎五四,执法公信力大家谈”主题演讲比赛。参加比赛的18名干警,紧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展开了生动、精彩的演讲,他们有的引经据典,讲述了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性;有的根据自身办案职责,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提出建议;有的抒发与检察事业共成长的人生感悟,深化了对提升执法公信力重要性的理解。

  三是强化示范作用,打造执法氛围。我院狠抓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着力培育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等核心价值理念,通过强化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在开展争当“十型”检察官动态评选活动中,我院采取部门推荐、群众投票、组织审定的方式,每季度一评选,年终一评比,并将“十型”检察官评选动态表张贴在院内大厅的宣传栏上,动态展示每季度的评选情况和个人先进事迹。我院将“十型”检察官的模范事迹制发成专题政工简报,并在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网上宣传,还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我院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我院通过在院内布置宣传栏、在办公大厅和走廊内悬挂职业道德建设的警句等形式,将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外化于形,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

  只有建立准确、公正和有效地执行法律的执法机制,检察机关才能担当起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才能赢得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院坚持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首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修订、完善本院原有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范化管理流程,有效地规范了执法活动。

  一是构筑检察业务规范。我院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办案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干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多年来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制定了《法律监督调查实施办法(试行)》,深化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行为的能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14起案件启动了法律监督调查,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问题。继续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诉、和解工作机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止诉息争,促进和谐。7月1日,我院的检察服务基层工作站在全区16个乡、镇、街、办事处全面试行,这种半流动式的工作机构有效填补了农村检察服务的空白,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省院检察长敬大力、市院检察长孙应征亲临江夏实地调研,对这种创新服务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构筑队伍建设规范。我院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严格检察人员准入的“门槛”,保证检察队伍的素质。坚持凡进必考制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基本工作技能,充实检察人才资源。我院还积极搭建促进队伍成长的舞台,实行竞争上岗,优化选人用人机制。近几年来,我院中层干部都通过竞争上岗选任,使有才干、业绩突出的干警都得到重用,形成了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我们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爱护干警,通过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和激情,检察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责任心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自然也随之大大增强。

  三是构筑岗位绩效管理规范。我院推行阳光考评, 完善了执法档案机制。通过一部门一档、一人一档,对队伍建设、廉政安全、执法质量、调研宣传、机关管理等各项情况实行全方位的量化规定,实现了考评有据可依,破解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难题,用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业务工作与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今年年初,我院又加大目标管理力度,制定了《三级岗位目标责任制暂行办法》,实行全员三级目标管理制度。由检察长负责完成院级目标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干警负责完成个人目标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既有效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又有效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执法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执法质量的好坏,而执法质量的好坏又会影响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判断。对于执法者来说,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重视和信任,才能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是坚持文明规范办案。我院站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高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使用,切实规范行贿案件的办理,规范侦、捕、诉衔接机制。严格落实高检院有关扣押、冻结款物的相关规定,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规范法律支出使用、赃款赃物管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委托律师的意见,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继续坚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如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初查中,我院反贪部门以情感人,以法服人,使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认罪,并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被立案侦查,彰显了文明办案的效果,也树立了检察人员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二是完善检务督察模式。我院今年整合了检务督察和纪检监察资源,将其二合为一。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系统》,建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规范,力求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对每一件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促进整改。对“不立、不捕、不诉”案件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监督,实现执法监督全程覆盖。我院通过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对执法活动长敲警钟,杜绝了不规范执法行为,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运用科技执法手段。今年,我院通过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持,不断加强网络应用平台建设,保证各项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建立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切实提高干警办案、办文、办事的效率和水平。3月份,我院在办案工作区内安装了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率先开通了办案工作区通信信号屏蔽系统。干警进入办案工作区后,所携带的移动通信设备将无法正常工作,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案件的保密度,保障了执法办案安全。一系列的高科技手段,使干警在整体执法行为上得到了进一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