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02-07 03: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南安市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二)公办中学按照“免试入学,就近划片”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招生当年4月1日前迁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招生当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跨县域招生需报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招生服务区域的划分:①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招收市区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悦澜小区除外)、湖美、长兴、白沙崎社区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户籍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②南安一中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社区居委会、帽山社区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户籍和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居委会、梅亭社区居委会、庄顶社区居委会、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③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具有石井镇奎霞村、桥头村、昔坂村、岑兜村、院前村、扬山村、溪东村、㳣港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④国光中学招收具有梅山居委会、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⑤其他中学招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对象: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bsport体育登录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②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③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泉州芯谷南安高新园区引进人才子女。
2021年第一批招生对象必须于2021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在服务区域内登记户籍且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2.第二批招生范围:一是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是学生户籍在当年4月1日之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⑴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居委会。
⑵ 国光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
⑶ 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1.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对象。民办初中提前批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⑴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⑵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⑶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⑷在南安市居住、生活,申请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3.第一批招生范围。民办初中面向南安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南安市户籍(居住证)或南安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4.计划未完成第二批补招范围。bsport体育登录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南开实验中学(民办)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
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志愿加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依序分以下两批进行录取:
1.录取第一批学生。若第一批填报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第一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除鹏峰中学、实验中学和柳城中学3所市区中学以外的其他公办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依序分以下两批进行: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1.提前批。面向本校小学部毕业生招生。民办初中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 第一批。面向南安市招生。提前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南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具有优先招生报名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3. 第二批。面向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域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学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补招范围报名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所属就学服务区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一)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南安一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国光中学六所中学招生报名
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的,由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1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1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参照上述六所中学执行,请各初中校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的录取花名册组织学生登记报名,严格按规定分批录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
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各民办初中学校应组织学生于5月25-28日登陆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进行报名。网报前,家长应于5月20-21日到指定地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具体报名操作办法及要求详见附件4。
1.材料提交地点。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将材料送交拟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审核,再由民办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报名对象为政策性照顾对象及户籍在我市而学籍在外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将材料送交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地址:柳城街道成功街新华大厦11楼1106室)。
(3)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户籍在南安市而学籍在外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
(4)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并加盖学校公章(户籍在南安市而学籍在外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
我市民办学校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初中招生计划为预下达,待办学许可正式批复及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生。
1.具有我市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要回我市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2.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6),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3.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如果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应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属服务区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各公民办初中校8月25日前应全部完成新生注册,8月28日前应将《2021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及注册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8月30日前招生工作结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第一类招生对象:一是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当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二是政策性照顾对象。其中政策性照顾对象中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证)。(2)华侨学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招生服务区内购房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招生服务区内生活的。
第二类招生对象:一是学生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属于第一类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二是学生户籍于当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在第一批第一类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一批第二类。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自今年起,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不再组织剩余学位招生。其他公办中学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公办学校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初中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剩余学位的补录时间为8月16-23日。
各公民办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剩余学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二)各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应由所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四)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本市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五)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六)坚持公平配置均衡编班,全面取消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七)各中小学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和政策性照顾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
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⑴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⑵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我局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八)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府行为,抓紧成立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且保证班生额不超过50人。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安排入学。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录取结果应当场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招生结束后,应汇总形成各中学《2021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见附件10)一式三份,市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学各一份。
(九)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