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9-11 01:03
2022年5月22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2年上海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全文如下。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初中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初中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地区初中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初中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初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初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初中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得安排初中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初中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6月4日-6月15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6月1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bsport体育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课程建设。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bsport体育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6月27日-6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20日-6月21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7月4日-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bsport体育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7月10日组织验证。7月13日-7月1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7月1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5月30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线区初中招生政策、对口地段表、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等。
2023年4月6日,上海16区初中对口地段表公布,具体详见下表,也可通过上海发布查询。
2023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开放日”信息汇总表已于4月6日公布,各学校开放日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公布:
2023年4月6日,普陀区教育局公布了2023年普陀区小学升初中对口方案,具体如下:
2023年普陀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招生条件、直升计划数等均可见下表:
2023年4月6日,普陀区教育局公布2023年普陀区各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
【导语】:2022年5月22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2年上海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全文如下。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初中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地区初中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初中教育。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六)初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得安排初中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初中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6月4日-6月15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6月1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20日-6月21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7月4日-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7月10日组织验证。7月13日-7月1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7月1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5月30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bsport体育入口,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